父债子还现在合法吗
我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缴纳税款和清偿债以他的遗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抵偿债后,无论债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以自己所有的财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继承法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因为自愿继承原则的实行就使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超过了财,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财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负偿还责任,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
综上,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说是极不公的。我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家,已经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
父亲不还债向其儿子要合法吗
一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债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源的人,即使遗不足以清偿债,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的法律义。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不能偿还。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的,但偿还债仅以其继承的遗实际价值为限。
3父亲借的债是用于家庭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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