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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关于加强对并购重组商誉有关审核及披露的监管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并购行为日益增多,标的资产的估值增值率也逐年攀升,导致上市公司商誉不断提高。 为此,


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充分披露估值合理性及相关风险,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应充分披露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基本情况、不同估值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原因、最终确定估值结论的理由。 同时,加大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


引导市场估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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